大约在一个多月前,有朋友不断问我:“你给春晚写小品啦?”我以“怎么可能”作答; 后过了些日子,一家报纸上载文说春晚语言组用我的一篇小文改成小品,效果颇好,我虽奇 怪怎么春晚无人与我联系,但亦一笑了之;可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我再也笑不起来。 在消息见报之后,先是有人自报家门(春晚剧组)不报姓名地问我,是不是写了如此一 篇文章,然后又传来一份资料让我看看是不是一样。这是刊载在2009 年11 月下半月刊的上 海《故事会》,署名“陈志宏”的一篇抄袭之作,我想两文读后结论自有。我的小文首发于 2008 年8 月14 日的新浪博客,2009 年2 月人民文学出版社结集出版《马未都说·车上篇》 第36 页,名为《量力而行》。其后经过三番五次的电话盘问,我都如实禀报,电话另一头 剧组小姐总是将信将疑地说出不算悦耳的话。我年长,她年幼,我不和她计较。可她后来的 话比较刺人,她告诉我说:“我们(春晚语言组)本来是根据陈志宏在《故事会》的文章改 编的,可没想到您也写了一篇。”我听这话确实也糊涂了,我怎么早在他之前“也写了一篇”? 好像有点儿不该的意思。 后来,剧组小姐又打电话告之:“陈先生愿意与你共同署名。”我只好告诉她,我不认 识这个陈先生,我不追究他抄袭是我大度,但我不可能“共同署名”。我当时还退了一步, 我说“让他在改编里署名吧,我也不计较了。”谁知剧组小姐郑重告诉我说:“你理解错了, 我们改编另有别人。” 后来,剧组小姐电话通知我,并发一邮件《确认书》让我确认同意改编,然后用快递给 春晚剧组寄回。我在我的权利未弄得十分清楚的前提下,主要是怕被蒙着“共同署名”,没 有及时寄出;剧组小姐就电话急催,毫不知道什么叫客气,从这事发生我接了她几十通电话, 有时甚至在半夜,但我总是耐着性子听她那番道理。我告诉她,《确认书》是个单方面的凭 证,签字后如寄出,我手头就没有任何凭证,此事应该签合约,双方各执一份。她先告诉我 春晚几百份都是这样签的,没有其他法律文本。我说那我不签,她这时只好说去问问再告诉 我。 过了几天,她又打电话来告诉我说可以签合约,不签《确认书》了,马上发合约范本给 我。我收到合约后把空格的地方一一问了她,她告诉我说空格不要填,只签名寄出就可以了。 这事很奇怪,天下的合约都没这么签的,要命的地方都空着,让乙方(即我方)签字,那这 合约有什么意义呢?!我问她一个文人难以启齿的问题,空格内的“作品许可使用费”金额 是多少呢?她告诉我1000 到2000 元,每个人都一样,节目播出后就给。 接下来的事有点儿匪夷所思。我告诉她这样的合约我不太想签,主要是……,剧组小姐 有点儿着急上火,口气不太友好:“我告诉您吧,这节目上不上还不一定呢,签不签随便。”

说完把电话挂了。我愣了半天神才省悟过来,估计所有作者都特想为春晚增光,为自己积累, 上不了春晚等于白瞎,所有作者都有求于人,剧组的工作人员盛气凌人也是有原因的。可这 招对我不管用,这个节目上不上春晚,我一点儿都不在乎。 后来,我的电话就没断过说客,连我都记不起的发小也打来电话,嘘寒问暖,当我如实 招供后,他们也觉得解铃还需系铃人,又让剧组小姐找我赔礼道歉。按说我再次接她的电话 就是原谅了她不恰当的做法。她和我约了时间,到观复博物馆找我,她在路上电话指示我, 让我自己先打印合约5 份,她亲自来取。我觉得我终于可以不用自己花快递费了,她迟到 了,我心里依然以路不好走为她解释。 当我们终于面对面坐在会议室里,剧组小姐向我致歉,她说:“我不知道您的身份,我 要早知道就不会这样。”我告诉她:我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们应该尊重每一位作者,不 管他是谁。我后来出出进进打印文件,她跷着二郎腿坐在屋里一动不动,我心里依然用她可 能上学时缺乏社交礼仪教育为她解释。可当我跟她说,合约某些条款我不同意,如她不能做 主,让她回去商量时,她突然不悦,告诉我这样她的饭碗就会丢了;这让我内疚,进退维谷。 我只好告诉她合约是一个双方自愿签署的法律文本,一旦生效,不可反悔,所以要慎重云 云…… 再后来发生的事情十分难堪,她开始哭闹,我在她哭闹的间隙跟她说:任何合约都不会 因哭闹而签。她不听,仍我行我素。后面的细节及言语限于篇幅,对她也不好,我就不想说 了,反正我没签合约。 这些天,春晚剧组的人我认识的不认识的,直接的间接的拐弯抹角的都给我打电话,说 事关重大,时间紧迫,还是签了吧,否则大家麻烦一团……春晚总导演金越也来电话向我道 歉,只是电话里我没法说清至今未签的原因。 我想,此时我更应该主张权利,让尊重作者权利不再是一句空话;让本次事件作为社会 同类事物的一个范例;让其尊重作者的无形资产成为习惯。我原来的想法是,为了全国人民, 我可以不要一分钱让他们改编。但有了这样的经历后,我决定,我要在合约中要求15 万元 的作品许可使用费,这笔钱如剧组支付给我,我将悉数捐出。 我至发此文之时尚未同意春晚语言组改编我的小文《量力而行》 (即小品《两毛钱一脚》), 尽管他们已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已彩排通过,但至今未获原作者通过,这不是我个人和 剧组的悲哀,而是我们民族习性的悲哀。 我们个人经历与团体与社会一样,常常会一波三折,《两毛钱一脚》算是一波三折。自 打我提出要春晚节目组支付15 万元改编许可费后,央视采取十分积极的态度,马上与我联 系,并委派总编室节目版权管理处官姓、胡姓两位先生在八日中午来洽谈改编权事宜。我明 确表态,希望央视能重视每一位创作者的权利,我告诉他们,我的要求只针对事,不针对人, 而且我的要求公开透明,并已上网。 官、胡两位先生表示做不了主,得马上回去汇报。当日下午临近下班之时,我欲出门参 加一个活动,得知央视有领导已在赶往观复博物馆的途中,由于没有事先约好,我参加活动 又不能迟到,当时双方没能见面。 次日(即九日)上午,央视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的领导率队四人(包括胡姓 先生)来到观复博物馆与我洽谈改编权事宜。由于此事发生之初至此与我洽谈改编权的人一 换再换,我就问他们是否能全权做主,回答是。

在整个上午交谈中,我较详细地叙说了事情的原委,将我别无选择地一次次推进事端缘 由一一说出,领导及下属都表示真诚道歉,并让我意外的是领导站起来给我鞠了一躬。说实 话,我为这深深的一躬感动了,代人受过的滋味不好受,我曾也有过,所以我从内心愿意合 作。 后来的进展比较顺利,五份合同按双方意愿重新修改了,并填上了15 万元的改编许可 费。我一再说,央视不会在乎这15 万元,我也不在乎,我一定会全数捐出,让大家共同做 件好事。这件事对央视对法制进程都是好事。我在五份合同上郑重签了字。他们很高兴地收 好,在出门时,央视领导说合同盖章后会在周五之前送到我手中。这期间,我们谈得很友好, 他们一再表示,前面的人办事不力,实在不象话,说不过去的。我说过去了就不计较,还告 诉他们小品中杏树改枣树不妥,因为枣结得结实,踹不下来,所以民间说“打枣”。他们表 示马上回去通知剧组。 我的助手却一直觉得此事不踏实,我告诉她没有事的,领导都来了,不必太担心。她和 我说,她曾反复问过胡姓先生,这位领导能否做主,胡先生说没问题,剩下的只是程序问题。 昨日(十日)晚上约八点钟,助手打电话告诉我,胡先生来电话告知,明日上午送合同 过来。但今天(十一日)上午他却没来,一上午也不接电话。 中午一点,胡先生电话通知助手说:很抱歉,经领导决定,节目(《两毛钱一脚》)撤 下来了,给马先生添了麻烦,表示歉意。我的助手当即表示:你们应该有个书面通知,这样 礼貌而正式。胡先生说做不了主,还得请示。随后电话就又不接了。 至此,春晚小品中的洗具变成杯具。在剧组小姐打给我的第一个电话起,找到我的人规 格层层加高,前后十余人联系过,最终由领导拍板,一锤定音。可谁知上面还有一锤,砸得 前面为此工作过的下属们不知所措。 我的态度是,合约是双方自愿的事情,在任何一方未签字的情况下都可以反悔。此合约 说签后又不签也是尊重作者权益的表现。撤下排练许久、众多人辛苦的节目,虽是参与者的 损失,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进步。 感谢每一位关心国家法制进程的同胞们。一个个人、一个团体乃至一个国家的进步,实 际上有赖于全民的努力,这种努力不在大小,而在于坚持。 祝大家春节快乐,我给大家拜年啦 散户乙:网络交流,尤其是以博客的形式,都是虚拟的,大家彼此谁也不认识谁,如果 注册个名字,彼此认识的也是虚拟的你。如果不注册名字,那就干脆连虚拟的都不认识了。 博客的参与者来自五湖四海,什么脾气性格的人都有,什么表达的方式都有,对一件事情的 观点可能截然不同,不乏针锋相对,唇枪舌剑,激烈时难免有点火药味,这些其实都是可以 理解的。退一步讲,一时冲动甚至骂一句也都可以容忍,人嘛,一时冲动再所难免,我就经 常说过头话,说完自己也后悔。但如果一再的进行人身攻击,冷静了一段时间还出来骂,就 不是冲动的事情了。我们是什么地方?是讨论投资的地方,严格的讲这是个不带有任何感情 色彩和是非标准的问题,更不存在利益问题。就是一些这样的问题,即使观点不一,又怎么 会演化为仇视呢?我们虽然是以虚拟的形式出现,我们可以虚拟很多东西,身份可以虚拟, 甚至性别都可以虚拟,但表现出的人格是真实的。 呵呵,我转载马未都的这篇文章,一方面是他的文风我很喜欢——平实,自然,生动有 趣。另一方面也想说明“语境”是个很有意思的东西。 当我们面对一件事情的时候,我们

都会潜意识的出现一种思维。这个第一时间的反应其实就是你所生存的环境对你潜移默化的 影响,你不会觉得你的反应有什么不正常,你会理所当然的认为就应该这样,这是你周边环 境在你身上的真实反映。比较典型和容易理解的是所谓东西方文化的冲、突。比如,某个我 们认为大逆不道的事情,在美、国可能是司空见惯的。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在美、国却是 行不通的。这就是大环境下长期形成的文化差异。但我现在发现,文化的差异在我们身边也 经常发生,不同的圈子,不同的阶层都有自己的文化以及对事情的认识,也有自己的语境。 不同的语境就造成了冲突。如果央视的剧组小姐第一次电话是这样说的:“马未都先生,真 对不起,由于我们的疏忽,将原本是你的作品误当做另一个人的了。目前该小品经过长时间 的排练已经通过审查,效果非常好,就等着上春晚了。好在我们及时发现了你才是真正的作 者。马先生,春节马上就到了,能否请你尽快安排个时间,我们当面讨论、确定一下春晚剧 组使用你小品的有关事宜。”我相信这才是马未都先生的语境,如果用这种语境和他谈论版 权的事情,可能一个电话就搞定了。可惜,春晚剧组的语境不是这样。 还有很多时候,我 们都会看到和大众语境不同的人说出的话,对于这类言语网络叫“雷人”。比如“基金经理 也要讲ZZ”。再比如“我们ZF 是代表DA­NG、还是代表老百姓?”。“周洋拿奥运冠军应 该首先感谢GJ”。呵呵。而我的语境是这样“对于任何给GJ 作出贡献带来荣誉的人,GJ 首 先要感谢他们”.从这个角度说,根本就不存在周洋因该先感谢谁的讨论,而是GJ 应该感谢 周洋。这就是语境不同带来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