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事项概述,2013年11月29日,本公司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鬼酒供销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开立了,户名为“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的活期结算账户,其后共计存入,10000万元人民币存款。 近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给酒鬼酒供销公司,提供的《账户变动情况明细表》及酒鬼酒供销公司的初步了解,在2013年12月10日、12月11日,一名嫌疑人在酒鬼酒供销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向酒鬼酒供销公司的前述账户存现200元、300元,该嫌疑人并于2013年12月11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柜台转取了酒鬼酒供销公司的3500万元存款;2013年12月12,日,同一嫌疑人又向酒鬼酒供销公司的前述账户存现500元,同时又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柜台转取了酒鬼酒供销公司,的3500万元存款;同年12月13日,同一嫌疑人还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将酒鬼酒供销公司的3000万元存款汇出。 目前,酒鬼酒供销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的账户余额仅,剩1176.03元。 公司发现10000万元存款涉嫌被盗取后,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受理并正在进行侦查。公司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最大,限度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散户乙:大家可以仔细的看看当初酒鬼酒额公告与老窖的不同。酒鬼酒不是向银行要钱,而是说要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破案,抓住嫌疑人,挽回损失。你们看老窖的公告:多次向银行要钱未果,所以提起诉讼。你们捉摸一下其中的区别)。 你以为中国农业银行,是街边的贷款公司呀。即使老窖的存款真的是给第三方担保,那么老窖除了存款协议,就还要再签一份担保协议。再退一步讲,贷款方真的还不上贷款,银行也只是冻结老窖的存款。而不会说账上目前没这笔钱。试问,担保的钱没了,老窖是不是还要再拿上1.5亿补上担保所需的1.5亿呢? 据我的分析,此案就是中行高山案的翻版。它们具有两个重要的共同点。第一,活期账户。第二,账号里的钱长期不动。企业协议存款刚好符合上述两条,第一,账号的性质是活期。第二,但同时协议规定,该账号里的钱长期不动。 (据媒体报道,“高山案”爆发后多家公司起诉赔付存款事宜,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辰能公司”)就是其中之一,其总经理刘国超称“拿到4年后的判决书,我已经高兴不起来了。”判决书显示,中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须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辰能公司存款本金2.787亿元及利息,并负担约80%的案件受理费。而在去年12月底,中行“高山案”的另一牵连公司东北高速也被最高法院判决胜诉,中行支付2.93亿元存款及利息) ◎网友: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银行把这笔钱划作小额贷款是征得老窖高管同意的要不然银行单方面也是很难挪用的。 ▲散户乙答:呵呵,怎么可能呢?这么说吧,老窖将钱存到长沙原因不外乎一下几种: 有人贿赂老窖的高管,用高息揽存。老窖高管既拿到好处,公司也能得到高息(类似中行高山案中的企业),高山案里有一个企业的经理事发后跳楼了,东北高速的老总受贿700万好处进了监狱。但一码归一码,最后法院依然判中行连本带利要归还企业的损失。 还有一种可能是,老窖将钱存入该银行后,该银行由于存款增加就有了新的贷款的额度。由于很多企业都需要贷款,银行就让贷款的企业买一部分酒作为贷款的条件。注意,老窖签的是企业存款协议(这个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将老窖这个活期账户里的钱,规定一个时间动用),那么老窖的这笔钱就不可能直接贷款给其他人。老窖更加不可能将钱贷给卖酒的经销商。 道理很简单,假如老窖赊账给一个经销商一万瓶国窖1573,万一经销商赖账不给钱,老窖的损失是按照每瓶国窖50元的成本来计算,也就是损失了50万,即使这样,老窖都是现款现货,都不肯冒这个风险。如果老窖贷款给经销商进货1万瓶国窖1573的话,那就需要560万元,如果经销商耍赖,老窖到时不仅损失了1万瓶国窖1573,还要搭上560万的贷款。你说老窖脑子会不会进水? (散户乙本人跟帖:呵呵,帐不是这么算的算错了) 老窖将款存到长沙的银行,一定是要推销酒的。但路径是这样的。银行贷款的额度,是由存款的多少决定的。银行要多赚钱,就要多贷款。要想多贷款,就一定要多拉存款,最好是定期的存款,这样银行才好操作。 于是就有了老窖与银行签的:企业存款协议。这个协议的重点就是:老窖承诺活期账号里的钱,在一定期限内不动用。于是,银行就有了可供贷款的资金,由于需要贷款的企业很多,大家都想贷到款,于是银行就可以提出额外的条件,贷款企业必须买一点酒作为条件。于是,酒就卖出去了。